一个人可以同时跟两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一个人可以同时跟两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依据我国《》的明确规定,个人不得同时与两家企业签订两份劳动契约。
这主要是因为,根据该法律所设定的全日制工作性质,任何人均不可在两家不同的机构中签署劳动合同。
若有个人同时与两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则无疑是对《劳动法》相关条款的严重违反。
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一家用人单位都有权随时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怎样约定才是合法的
对于中关于福利待遇的约定,需要符合以下合法性的要求:首先,劳动者在试用期间所领取的薪资水平不得低于本企业同一岗位最低档次的工资,或者不能低于劳务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法定标准;其次,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而言,其每小时的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最后,还需满足其他相关的要求。
三、劳动合同能够跟分公司签吗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同总公司签署,也能与分公司签署。
这是因为,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直属分支机构或者附属组织,它直接参与了各类商业运营活动,因此具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合法权益。
尽管分公司在法律上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由于其已经依法取得了,并从事着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广大普通劳动者来说,他们可能无法准确地识别出分公司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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