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
一、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
各位这里给大家科普下什么叫做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这可是咱们雇主在你们的劳动合同要到期之前,特意提前给大家发来的通知,告诉你我们的合同就要结束了,然后再跟你说我们的打算——是继续跟你签?还是咱们就此别过啦!这个东西依据的可是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噢。
依据这部法律,我们得提前整整30天给你发出书面的通知,告诉你你的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然后公司会根据情况考虑是不是还要继续留用你,或者把你炒鱿鱼!记住咯,这份通知书里头必须写清楚你的合同到底哪天到期,如果决定续约的话应该满足哪些条件,或者如果决定不续约,那也要有个充分的说服力的原因呀,这样才能让大家都能心服口服嘛!等到你收到了这个通知之后,你也可以据此来决定自己的去留,要是愿意的话,还可以按照相关以及咱们的合同条款,跟我们商量看看能不能签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赔偿该怎么算
关于仅仅涉及到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经济赔偿问题,从自2008年1月1日起算,具体的计算方式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即“根据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内工作的长度,每达到一年便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进行计算;若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基准金额,是以您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为准。
最后,的有效期为一年。
三、休期间合同到期该怎么处理
产假期满之日起,劳动合同应持续延长至哺乳期终结之日止。
倘若合同期限届满而未予续签,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财务补偿款,该款项金额依据劳动者在企业的工作年数予以核定。
如劳动者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均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解雇其:(四)即女职工处于怀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阶段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若存在本法第四十二条所述之情形,劳动合同应持续延长至相应情形消除之时方能终止”。
对于因患上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其劳动合同的终止将遵循国家相关保险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是关于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