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
一、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全称、详细地址以及其合法代表人或被授权的高层领导的职务头衔及;
(二)员工的真实姓名、具体住址及其持有的有效件的编号;
(三)劳动合同的有效期,以及签订合同的起始与终止日期;
(四)员工在公司内所从事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场所等详细信息;
(五)员工的工作时间安排以及相应的休息日和假期安排;
(六)员工应得的工资报酬,包括基本薪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
(七)员工应享受到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如、、等;
(八)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所需要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公司为其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必须纳入劳动合同条款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需要去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依法获取的分支机构所签署的合同,可被纳入备案范围之内。
尽管分支机构本身并不拥有独立的法人民事主体身份和资格,但只要遵循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进行注册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便初步具备了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所需的资质条件。
在这种前提下,他们得以凭借自身的名义签订各类经济合同,而这些合约定然可以按照既定程序申请备案。
反之,若未获得独立的营业执照,则无法缔结任何形式的合同,自然也就谈不上备案的事宜。
三、双方协商可以吗
这是完全可行的。
具体而言,即若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意向一致,便可依据该协议;同时,他们还可以事先就商定好何种条件的出现将会导致某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当然,当这一约定的解除条件真正发生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随时行使解除权撤销合同;最后,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个情况,亦可让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解除合同:首先,因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其次,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若当事人一方已经明确表达或通过自身行为表现出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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