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绩效工资,是否违法
一、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绩效工资,是否违法
在劳动合同中,关于绩效工资是否需要写明并不具有定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合同内,关于劳动报酬的基本工资是必须明确规定的。
这是由于按照我国的要求,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以及必备条款。
因此,劳动合同无需详细列举绩效工资以及奖金的各项标准,只需确认浮动工资部分将依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进行发放即可。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没有劳动合同一定要给吗,
实际上,并非如此绝对。
根据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从雇佣之日开始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内未能和劳动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则应按照每个月固定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也存在这样一种特殊情形:当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保持原有的薪酬水平或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来续签新合约,并且劳动者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该提议的话,那么单位就无需履行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义务。
三、怎么样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签订
在缔结的劳动合同中,作为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表达的意思必须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不得违反任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唯有如此,该劳动合同才能够产生并持有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具备因素如下所述:
首先,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特征。
合同的一方方为劳动者,亦即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及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合同的另一方则通常为用人单位,即拥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各类企业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在实现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存在着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劳动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相对性特征。
在劳动合同中,没有任何一方可以仅享受劳动权利而无需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同样地,也没有任何一方可以仅履行劳动义务而无需享受相应的劳动权利。
因此,一方的权利实际上便是另一方的义务。
再次,劳动合同的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
此外,劳动合同还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其一,劳动合同属于诺成、有偿、双务合同;其二,劳动合同往往会涉及到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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