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离职证明和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是指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结束雇佣关系后,由雇主依据相关法规所开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文件,属于法定程序;后者则是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终止雇佣关系,并以书面形式递交雇主的通知。
这两者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出具方有所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由雇主方主动出具,以明确与劳动者双方的法律雇佣关系已经终结;而离职证明则是由劳动者主动提出,并在依法完成离职手续后,由雇主方予以确认。
2.出具时间节点不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在劳动者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依法办理完毕所有离职手续,雇主方才会向其提供该证明。
若雇主未能及时出具此证明,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雇主履行义务。
而离职证明则是劳动者在决定终止雇佣关系时,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雇主提交离职通知,如未能按规定提交而擅自离职者,由此可能对雇主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劳动者都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论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它们都意味着劳动者与原雇主在法律层面上的雇佣关系已经终止,并不妨碍他们与新雇主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离职证明被写了不利内容怎么办呀
那些负责给雇员开离职证明的人要注意了,你可不能随便乱写喔!这份证明得写清楚这哥们儿在咱们这儿工作多少年了,还有他在哪个岗位上待过,当然最重要的还是那一天他跟我们解约的日子啦。
不过呢,有的时候,有些公司在这个证明里会写点儿什么说这位老兄有严重的违规行为啊,工作态度极差啊,甚至还跟公司有过矛盾之类的。
其实法律也没规定说你们不能这么写,但是这样做的话,对于这位老兄找新工作可是大大的不利哦。
因为他有权享受公平的就业机会嘛,所以如果离职证明上写的东西对他不利,他完全可以让你们再给他出一份。
另外,我还听说有些觉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说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就不能写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只要这些内容是真实的,那就不应该影响到这位老兄找新工作的权利。
三、离职证明交给新公司原件吗
你得把原先那个雇主给你开的离职证明的正本交到新的工作地方,这是用来证明你和以前那家企业已经解除了劳工合约。
这么做也是为了防止新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你赶走,毕竟他们也不想因为失误而失去你这个员工。
另外呢,如果你在还没跟前一个公司说再见就开始找新工作,而且这种行为对你现在的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干扰,或者是你的新老板发现了这件事并要求你停止这样的行为,但你却没有听从他的建议去改变的话,那么你的新老板可能会选择单方面地和你解除劳动合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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