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婚再结婚,需要带哪些证件?这些细节不注意可能白跑一趟!
离婚后重新开启一段婚姻,本是人生新起点,但许多人在办理结婚证时却因材料准备不足而“卡壳”。离婚人士再婚需要什么证件?有哪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 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实务角度,帮你理清流程,避免踩坑!
离婚后再婚的必备证件清单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人士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
-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信息清晰无涂改。
- 双方户口本原件:重点!户口本“婚姻状况”栏必须显示“离婚”,若未更新,需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变更。
- 离婚证明材料:
- 协议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红本)。
- 诉讼离婚:需提交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注意!需附带法院出具的《离婚生效证明》(实践中常被遗漏)。
- 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照:可现场拍摄,但建议提前准备。
特殊情况提醒:
- 若离婚证遗失,需先到原登记机关补办《解除婚姻关系证明》。
- 涉外婚姻需额外提供离婚文件公证及翻译件。
- 军人再婚需提交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最容易被忽视的3个关键细节
- 户口本信息未更新:
曾有当事人因户口本婚姻状态仍显示“已婚”,被要求折返派出所更新,耽误领证时间。务必提前检查户口本内容! - 离婚判决书未生效:
法院一审离婚判决需等待15天上诉期结束才生效,若未开具生效证明,民政局可能拒绝受理。 - 照片不符合要求:
部分民政局要求照片为红底或蓝底,且不得使用合成照,建议提前电话咨询。
建议参考流程
- 提前1个月:确认身份证、户口本信息一致性,补办缺失证件。
- 预约登记:通过“民政通”APP或当地政务平台预约,避开高峰时段。
- 现场核验:双方本人到场,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49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离婚再婚需提交离婚证明。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9条:明确户口本婚姻状况与声明一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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