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后发朋友圈会被认定为老赖吗?律师深度解析社交媒体的法律风险
"最近压力好大,信用卡都还不上了..."——当你在朋友圈写下这句话时,可能正在亲手给自己埋下法律隐患。
最近接待了一位当事人小王,他因生意失败欠下20万债务,在朋友圈发过"银行卡被冻结了""最近真的没钱"等动态,半年后,债权人竟拿着这些朋友圈截图向法院申请将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原来社交媒体的每一句话,都可能成为债权人主张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关键证据。
朋友圈文案的"法律放大镜效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法院有权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而朋友圈中"新换了手机""出国旅游打卡"等内容,极易被认定为"高消费行为"。
更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将"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证明财产状况"列为执行调查手段(《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某地法院就曾依据当事人朋友圈晒出的奢侈品购物记录,认定其存在转移财产嫌疑。
三类高危朋友圈文案
- 哭穷型:"工资卡被冻结了,真的身无分文"
风险点:若被查出有其他收入来源,可能构成虚假陈述
- 炫耀型:"新提的宝马,人生值得"
风险点:直接证明存在高消费能力
- 对抗型:"欠钱又怎样?有本事来告我"
风险点:主观恶意证据,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律师建议参考文案
✅ 协商型:"因客观原因暂时遇到资金周转困难,正在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分期方案,感谢理解"
✅ 履约证明型:"本月已按期偿还XX平台第3期款项,继续努力解决债务问题"
✅ 法律程序型:"关于XX债务纠纷已进入司法调解程序,一切以法院裁定为准"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57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纳入失信名单
债务危机中,朋友圈不是情绪宣泄场,而是潜在的法律证据库,每一条动态都需谨记三点原则:不虚构事实、不隐瞒财产、不逃避责任,建议债务人在发布相关文案前,可先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合规性审查。
对于已出现逾期的情况,更应通过法律程序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和解协议,而非在社交媒体进行非正式沟通。解决问题的正确路径在谈判桌上,而不在朋友圈的点赞列表里。
(本文案例均作脱敏处理,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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