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在哪里起诉
一、起诉离婚需要在哪里起诉
起诉离婚的起诉地点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夫妻双方都在户籍所在地居住,那么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特殊情况下,例如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措施,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二、起诉离婚在哪里去起诉
起诉离婚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到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此外,还有特殊情况。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用多少
离婚诉讼费用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如果不涉及,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例如,若财产分割涉及50万元,那么20万元以内部分不用额外交,超出的30万元按0.5%交纳,即1500元,加上前面的基础费用,总共要交纳1800元左右(50元至300元基础费用加上1500元)。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申请保全等措施,还需要交纳相应的保全费用等,这些费用根据实际保全财产的数额按比例收取。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如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当事人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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