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起诉离婚需要在哪里起诉
女方要起诉离婚需要在哪里起诉
女方要起诉需要在被告住所地起诉,具体如下: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需要提前准备哪些东西
起诉离婚需要提前准备的东西如下:
1.离婚起诉状,起诉状应该记明原被告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和证据来源等内容。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证、身份证等。
3.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包括对方家暴、、嗜赌、双方已分居等。
三、起诉离婚不能到庭怎么办
合飞律师提醒您,起诉离婚不能到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此时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的,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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