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这5个步骤一定要提前了解!
最近收到不少朋友私信问:“去民政局离婚到底需要准备什么?流程复杂吗?”其实协议离婚看似简单,但若材料不齐或流程不清,可能白跑好几趟,今天手把手教你理清民政局离婚的全流程,关键细节一定要记牢!
协议离婚的5大核心步骤
准备基础材料
共同到民政局申请
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交申请,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会核实材料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
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民法典》第1077条),冷静期结束后,若未撤回,需在30天内办理正式离婚手续,逾期视为放弃。二次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场,提交2张2寸近期单人免冠照,并携带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场发放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备案
民政局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存档,但需合法且双方自愿,若后期反悔,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避坑指南:这些细节千万别忽略!
- 离婚协议书必须规范: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需写明具体分割方式(如过户时间、补偿金额);子女抚养费需明确支付方式及递增机制,避免模糊表述。
- 冷静期后逾期未办需重新申请:若二次办理超期,需从头走流程。
- 涉外婚姻或特殊情况的处理:若一方为外籍人士,需额外提供护照、公证材料;若一方失联,则需通过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1076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申请登记。
- 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30日内可撤回申请;期满后30日内未申领离婚证的,视为撤回。
- 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并妥善处理子女、财产问题的,予以登记并发离婚证。
小编总结
民政局离婚手续看似简单,但材料齐全、协议规范、时间把控是三大核心,尤其离婚协议书涉及财产和子女权益,建议提前咨询律师,避免事后纠纷,婚姻不易,若走到这一步,愿双方理性处理,好聚好散。
离婚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的起点,每一步慎重,才能对彼此负责。
民政局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这5个步骤一定要提前了解!,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