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这些材料没备齐可能离不成!
“我和另一半过不下去了,想协议离婚,但听说现在离婚手续更严格了?去民政局离婚到底需要什么证件?”作为处理过上千起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今天就用大白话给大家讲清楚,避免白跑一趟民政局!
协议离婚的“五件套”,缺一不可!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经过30天冷静期,但很多人不知道,材料不齐当天连申请都提交不了,以下5样材料务必带全: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需搭配户籍证明,如果一方是外籍人士,需额外准备护照和婚姻状况公证书。户口本原件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必须显示“已婚”!如果户口本未更新,需提前到户籍科变更,曾有夫妻因户口本写“未婚”被退回,耽误半个月时间。结婚证原件
两本结婚证都要带齐!若遗失一本,需先补办;两本都丢失的,需到档案局调取婚姻登记记录并盖章。离婚协议书(3份)
这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重头戏”!协议必须包含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权等条款。注意!民政局只审查协议形式,不审核内容合法性,曾有夫妻因协议中房产归属不明确,离婚后闹上法庭。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各2张)
需红底或蓝底证件照,不可用婚纱照或生活照代替。
律师建议:避开这些“坑”
- 提前沟通协议细节:财产涉及股票、期权、虚拟资产的,建议找律师起草补充条款;
- 核对证件有效期:身份证过期、户口本缺页需提前补办;
- 警惕“假离婚”风险:为买房“假离婚”后对方反悔的案例屡见不鲜,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 子女抚养费要写具体:建议注明“按比例递增”,避免通胀导致纠纷。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 《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明确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 《民政部婚姻工作规范》:结婚证遗失需出具书面声明并按指纹确认。
小编总结
协议离婚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门道。证件齐全只是第一步,协议条款的合法性才是关键!曾有客户因在协议中写“各自名下债务自行承担”,结果被债权人起诉共同还款,如果涉及财产复杂或对方态度反复,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花小钱省大麻烦,婚姻走到尽头已是不易,别再让手续问题雪上加霜!
(小贴士:部分省市已开通离婚登记预约系统,提前线上提交材料预审,能节省大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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