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登记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吗?一篇说透的避坑指南
“民政局离婚到底要带什么?少一样都可能白跑一趟!”最近收到不少朋友咨询离婚手续的问题,作为经历过上百起婚姻家事案件的“过来人”,今天就用大白话跟大家聊聊这件事,手把手教你一次性备齐材料,避免踩坑。
离婚登记必备的5样材料(缺一不可)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千万别以为复印件就行!双方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含户主页和本人页),核对身份信息是离婚登记的第一步。结婚证原件
如果结婚证丢失,需要先去婚姻登记处补办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曾有当事人因为结婚证被撕毁,结果多跑了3趟才办成。离婚协议书(重点!)
这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协议书必须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细节,且需打印3份(民政局留1份,双方各持1份),注意!协议内容一旦备案就不能随意修改,建议提前找专业律师审核。2寸单人近期免冠照各2张
红底蓝底都行,但必须是同一版式,曾有夫妻因照片底色不同被要求重拍,耽误半天时间。《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这是冷静期后办理离婚证的“通行证”,首次申请时民政局会发放,30天后凭此单+上述材料换证。
过来人的3条避坑建议
提前电话确认当地特殊要求
比如某些地区要求户口本婚姻状态必须为“已婚”,否则需先更新信息,曾有网友因户口本显示“未婚”被拒,不得不回户籍地派出所盖章。必须协商一致
尤其涉及房产过户、抚养费支付等细节,建议用“具体金额+时间节点+违约责任”的公式写清楚。“男方每月5日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18周岁,逾期按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冷静期内别犯这些错
- 不要转移共同财产(可能被认定恶意)
- 不要私自更改孩子抚养安排(需双方书面确认)
- 保留好回执单(补办流程复杂)
法律依据(建议收藏)
根据《民法典》第1076-1078条:
- 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并书面约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 30天冷静期后需共同申请发证,逾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 隐瞒重大财产或胁迫签约,可向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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