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拒绝生孩子丈夫能提起离婚诉讼吗
一、女方拒绝生孩子丈夫能提起诉讼吗
在婚姻关系中,女方拒绝对家庭做出生育贡献并非是丈夫申请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
然而,若基于此种情况导致夫妻之间出现激烈的摩擦和冲突,进一步加剧了夫妻情感之间的裂痕,那么,作为丈夫,他便有权以这个理由请求法院批准离婚。
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意识到,法院在处理涉及离婚争议的案件时,会全面权衡包括双方感情状况、责任以及财产分配等多个层面的因素,并据此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生完小孩多长时间能离婚
基于对于妇女权益的特别保护原则,理论上来说,在女性怀孕期间、新生命降临之后的首年里或者是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时间内,男性均被禁止向法院申请离婚。
然而,在这样的特殊时期内,如果是由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或是再经过人民法院谨慎考虑和权衡后认为确实存在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比如女方有孕在身或者孩子是非婚姻关系所生育),那么此时,就可以照常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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