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到底该谁还?新婚姻法这样规定!
离婚不仅是情感的割裂,更涉及财产与债务的清算,随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实施(俗称“新婚姻法”),离婚债务的划分规则更加明确,但许多人对“哪些债要一起还”“哪些能撇清关系”仍存在误解,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实务角度,拆解离婚时债务处理的底层逻辑。
新婚姻法如何界定“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核心判断标准是“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 共同债务:如房贷、子女教育贷款、家庭医疗借款、共同经营生意的负债等,需双方共同偿还。
- 个人债务:如一方婚前欠款、赌博等非法债务,或借款未用于家庭开支(如私自投资、赠与他人),则由欠债方自行承担。
关键点:即便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未用于家庭共同利益,另一方无需“背锅”,丈夫瞒着妻子借钱炒股亏损,妻子可主张不承担还款责任。
离婚时如何证明“债务性质”?举证责任在谁?
法律实践中,主张“债务属于个人”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 若配偶突然声称有“共同债务”,另一方可通过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家庭;
- 若债务金额明显超出家庭合理开支(如百万借款却无购房、经营等记录),法院可能认定为个人债务。
注意:部分案例中,债权人若不知债务为“个人用途”,仍可能要求夫妻共同偿还,此时需结合借款时间、用途证据综合判断(《民法典》第56条)。
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归一方”,能对抗债权人吗?
不能!离婚协议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两人共同还款。
- 双方约定房贷由男方承担,但若男方断供,银行仍可起诉女方追偿;
- 唯一的解决办法是:与债权人协商,重新签订还款协议,明确债务归属。
建议参考:离婚债务纠纷如何避坑?
- 保留财务痕迹:婚姻期间的大额借款、转账记录务必留存,必要时公证;
- 咨询专业律师:提前梳理债务性质,避免被“虚构债务”牵连;
- 协商优先:与配偶、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减少诉讼风险。
相关法条
-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 《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
- 《民法典》第56条:夫妻一方债务的清偿责任。
小编总结
离婚债务的核心在于“用途”而非“时间”。新婚姻法通过“共债共签+用途举证”双重规则,保护了非举债方的权益,但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人”,若发现配偶异常举债,务必及时收集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明确责任,毕竟,离开错的人不可怕,可怕的是带着“糊涂债”重新开始。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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