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钱买的房,离婚时算谁的?最新婚姻法这样规定!
“父母帮忙掏钱买的房子,离婚时到底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涉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复杂规则。尤其在房价高企的当下,父母出资购房的财产分割争议频发,成为离婚纠纷中的“重灾区”。
核心矛盾:父母出资是“赠与”还是“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但若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则属于个人财产。
然而现实中,许多父母出资时既没有书面协议,又缺乏明确表态。
婚前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离婚时不分割;
婚后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大概率认定为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或均分处理;
父母声称是“借款”却无证据:法院可能按赠与处理,导致出资方权益受损。
关键点在于:父母出资时的真实意图和证据留存!
解决方案:提前规划,避免“人财两空”
1、签订书面协议:婚前或购房时,父母与子女通过《赠与协议》明确出资归属,或签订《借款协议》保留追偿权;
2、保留转账凭证:购房款直接由父母账户转入开发商或卖方账户,备注“购房专用款”;
3、房产登记策略:若为婚前购房,建议登记在出资方子女个人名下;婚后购房可约定按份共有,明确父母出资比例。
**相关法条速查
《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未明确约定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赠与;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财产分割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但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父母为子女购房本是心意,但若因离婚导致家庭资产“蒸发”,甚至反目成仇,实在得不偿失。 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都要树立“先协议,后出资”的风险意识,如果已经面临纠纷,务必收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谈判或诉讼。
法律保护的是“有准备的人”,而非“想当然的情”。 提前规划,既能守护财产,也能让亲情更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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