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欠的债该谁还?新婚姻法告诉你答案!
离婚不仅是感情的终结,更涉及复杂的财产与债务分割问题,尤其是面对债务纠纷,很多夫妻争执不休,甚至闹上法庭。新婚姻法对离婚时的债务处理规则做了更清晰的界定,但具体如何区分责任?哪些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今天我们就来聊透这些问题。
一、离婚债务的核心原则: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关键看两点:
1、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如房贷、子女教育、家庭医疗支出);
2、是否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事后追认(例如一方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承担)。
典型案例:丈夫偷偷借款50万炒股亏损,妻子不知情也未用于家庭开支——这类债务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妻子无需承担,反之,若借款用于支付孩子出国留学费用,则属于共同债务。
**二、三大争议场景的实操解析
1、“隐形债务”如何应对?
若一方隐瞒债务,另一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关键要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例如提供银行流水、消费记录等证据。
2、离婚前恶意举债怎么办?
例如一方为多分财产,故意虚构债务,法院会审查借款用途、资金流向等,若认定为“恶意债务”,可直接判决由举债方独自承担。
3、婚前债务会牵连配偶吗?
婚前个人债务原则上由举债方承担,但若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如用工资还婚前房贷),则配偶可主张补偿。
三、律师建议:离婚债务避坑指南
1、保留证据:日常大额支出尽量保留书面协议或聊天记录;
2、避免“被负债”:非必要不替配偶担保,谨慎签署共同借款文件;
3、及时止损:发现配偶异常举债,可提前申请财产保全;
4、咨询专业律师:复杂债务需通过法律程序明确责任,避免盲目妥协。
**相关法条参考
《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第1089条:离婚时共同债务的清偿规则;
第56条: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方对共同债务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4条:虚构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离婚债务纠纷的核心在于“用途”与“合意”。新婚姻法并非一刀切要求“共债共签”,而是通过细化规则保护无辜方的权益,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务必提前梳理债务证据,必要时借助法律手段维权。法律不保护盲目信任,只保护有准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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