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过婚的人再婚需要什么证件?这份清单请收好!
对于离过婚的人来说,重新开启一段婚姻需要勇气,也需要提前了解法律程序,很多人担心再婚手续复杂,甚至因证件不全而耽误登记。其实再婚所需的证件并不复杂,但必须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证件清单和注意事项,帮你轻松避坑。
再婚登记必备的5类证件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需携带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过期或遗失,需提前补办临时身份证。 - 户口簿原件及更新页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态必须显示为“离异”,若未更新,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否则可能被拒绝登记。 - 离婚证明文件
- 协议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
- 诉讼离婚:需提交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同时附上判决生效证明(法院开具)。
- 近期2寸双人合照
3张红底或蓝底免冠合照,建议提前拍摄符合登记要求的照片。 - 其他特殊情况材料
- 涉外婚姻: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单身证明(经认证及翻译);
- 军人再婚:需提交部队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建议参考:避开3个常见误区
- 户口本未更新“离异”状态
曾有当事人因户口本显示“已婚”被要求补材料,建议提前1个月办理户籍信息更新。 - 离婚判决书未开具生效证明
法院判决离婚的,必须确认判决已生效(一般收到判决书15日后),否则民政局无法受理。 - 忽略离婚证或判决书的真实性
若证件遗失,需先到原登记机关或法院补办,使用虚假证明可能涉嫌重婚罪。
相关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1049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
“离婚的当事人再婚时,需提交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以及离婚证明文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须凭生效证明办理再婚登记。”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