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更改后需要去公证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离婚协议需要更改,是否需要去公证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离婚协议更改后不需要去公证,如果双方对更改后的协议存在争议,或者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可能会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对更改后的协议没有争议,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确认,补充协议应当包括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原离婚协议的编号、更改的内容、双方签字等信息,补充协议可以在原离婚协议上进行修改,也可以另行签订。
如果双方对更改后的协议存在争议,或者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选择去公证,公证可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公证需要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提交原离婚协议、更改后的协议、双方的身份证等材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小编总结:
离婚协议更改后是否需要去公证,取决于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双方对更改后的协议没有争议,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确认,如果双方对更改后的协议存在争议,或者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选择去公证,公证可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增加协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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