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仲裁都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仲裁都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仲裁有如下重要规定:
(一)适用范围。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确认,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等发生的争议,适用劳动仲裁。
(二)申请时效。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仲裁前置。劳动争议案件需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四)仲裁裁决效力。部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可申请撤销。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果跟签了是否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在一定情形下仍可申请劳动仲裁。
一方面,若该解除协议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此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例如,公司以不发放工资相要挟,迫使员工签订不合理的解除协议,员工后续可主张该协议无效并申请仲裁。
另一方面,若解除协议中未涉及的劳动争议事项,员工依然有权申请仲裁。比如,解除协议仅对离职补偿等进行了约定,但对于在职期间的未作处理,员工就加班工资问题可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若公司在履行解除协议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等,员工也可以此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协议或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并非绝对不能申请劳动仲裁,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三、劳动仲裁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在以下几种常见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比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时,可申请仲裁。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就可申请仲裁维权。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如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或者劳动者辞职时与单位就相关补偿等问题产生分歧,可申请仲裁。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像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强迫劳动者加班且不支付等情况。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拒绝支付工伤医疗费等,劳动者均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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