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怎么规定
一、分公司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怎么规定
分公司能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分情况来看: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属于合法的用人单位,具备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它可以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若要招用劳动者,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劳动权利义务由总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总之,分公司能否签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营业执照。
二、工作未满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具体分析如下:
(一)支付期限。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例如,劳动者2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到10月1日补签,那么从3月1日到9月30日这段时间,用人单位需支付二倍工资。
(二)计算基数。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以劳动者对应月份的应得工资为标准,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按照上述规定支付二倍工资,并依法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通过或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公司没有跟员工签劳动合同,要补偿吗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通常是需要进行补偿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用工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公司需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双倍工资。
(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公司还需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补缴社会保险等费用。公司还应为员工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等,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员工有权依法要求公司给予相应补偿和保障自身权益。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以上是关于分公司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吗,怎么规定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