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用分公司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会用分公司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方面,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即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保护等,产生的劳动纠纷也由分公司作为当事人参与处理。
另一方面,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它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应当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相关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由总公司承担,员工的工资、等也由总公司负责处理。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有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以此确定其是否具有用人主体资格。
二、公司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公司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从法律后果来讲,若公司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
此外,这种行为还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缺少劳动合同,员工在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诸多方面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公司不给员工签劳动合同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可能面临支付等法律责任,同时也不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三、属分公司负责人需要签定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负责人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主体地位看,分公司虽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分公司负责人作为在分公司任职并提供劳动的人员,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角度讲,签订劳动合同能明确分公司与负责人之间关于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各项具体权利和义务。这既保障了负责人的合法权益,如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法定福利等;也使分公司在管理和运营上有明确的依据和规范,避免后续因权利义务不清而产生纠纷。
从实践操作层面看,签订劳动合同有助于规范分公司的人事管理,便于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维护劳动市场秩序。若发生,劳动合同也是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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