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当时人没事过两天人有事身体不舒服,能找到车主吗
一、被车撞了当时人没事过两天人有事身体不舒服,能找到车主吗
该事件肇事后初期进行了检查,确认无恙;然而在随后的时间里,受害者经过进一步的医学检查,发现身体遭受到了损害,并且经过验证这个损害确实是因肇事行为所导致的。
在此情况下,尽管前期受害者已经放弃向肇事方提出索赔的权利,但是随着新的证据的出现和定责的明确,受害人仍然有权依法向肇事者提出赔偿请求。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双方当事人均未及时选择报警,而在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之后,其中一方可再次报警请求交管部门介入处理。
对于此类情况,交管部门应根据其内部规定中的特定记录内容进行相应的记录保留,同时在接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正式立案的决定。
若经过查证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真实发生,交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并制作《受案登记表》以作备案。
如果经过严格查证仍不能证实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存在,或者该事故明显不属于交管部门正常的管辖范围,负责调查处理的交管部门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与各方,并详细解释做出此项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车子违停!老人撞到了有责任吗
关于责任的判定标准,是依据当事人从事道路交通活动中的行为对于引发该事故的产生起到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其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认由哪一方或各方负责。
若存在非法停放车辆的行为,那么这也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其对导致事故发生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若是由于违法停车引起了交通事故,则违规停车一方需承担次要责任,而撞击方则为主要责任方。
如车主在驾驶过程中因自身技术失误导致与他人车辆相撞,那么他将负责事故的主要责任乃至全部责任,这属于基础的法律准则。
但是,如果在相撞时,对方车辆首先存在违法停车行为,那么操控车辆的车主仍然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原因就在于对方违规停车的事实。
即使在对方车辆已停泊且未启动行驶的情况下,若事故系由于驾驶员本人操控不当而撞击对方车辆,那.样这名车主仍需肩负主要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