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厂计件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对于工厂计件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工厂计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工厂需按双倍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例如,劳动者在工厂工作了6个月未签合同,那么除正常工资外,工厂还需支付5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视为订立并支付双倍工资。若用工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若因未签合同给劳动者造成其他损失,如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等,工厂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劳动者可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被收购职工可以拒绝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被收购后,职工可以拒绝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 **法律依据**: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但如果收购后的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签订。
- **拒绝后果**:若职工拒绝签订新劳动合同,可能会终止。在此情况下,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
- **职工考虑因素**:职工在决定是否签订新劳动合同时,应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收购后公司的发展前景、工作岗位和薪酬待遇的变化等。若新合同对职工权益有不利影响,职工可谨慎抉择是否签订。
三、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在徐州,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规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建立劳动关系即应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从劳动者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双方就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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