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维权要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维权要点是什么
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有以下维权要点:
(一)明确合同主体信息。要仔细核对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避免出现主体不明导致后续维权困难。
(二)关注合同条款。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关键条款,要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并明确约定。特别是劳动报酬,应明确工资构成、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防止出现工资拖欠或模糊不清的情况。
(三)确认合同期限。了解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四)注意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避免口头约定,书面合同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五)拒绝不合理条款。对于用人单位提出的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等不合理条款,要坚决拒绝,并要求修改。
(六)留存签订证据。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签字页的复印件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维权之需。
二、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会晚于合同开始时间吗
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可以晚于合同开始时间。具体分析如下:
在实际的中,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先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再补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比如,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因某些原因未能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续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补签,此时签订日期就会晚于合同开始时间。
不过,法律对此有相应规范。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可能晚于合同开始时间,但用人单位需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签订工作,以避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便利店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会直接走人吗
在便利店上班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直接走人,但需考虑相关法律后果及自身权益保障。
一方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因未签劳动合同而直接走人,可能会丧失主张这部分差额的机会,毕竟主张该权益通常需通过或诉讼程序,且要提供相关工作证据。
另一方面,劳动者直接走人可能涉及擅自离职问题。若未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提前通知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比如因突然离职导致便利店短时间内无法正常运营而产生的额外成本等。
因此,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前,先与便利店协商,要求其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等权益。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同时按照正常程序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离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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