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一、法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工伤赔偿项目及相关规定如下:
-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 **康复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一定月数支付。
-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一定比例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
二、没有劳动合同原件只有复印件可以报工伤吗
可以申报工伤。虽然劳动合同原件具有更高的证明效力,但复印件在一定条件下也能作为申报工伤的有效证据。具体分析如下:
(一)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申报工伤的前提是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复印件虽不是原件,但如果能结合其他材料,如工资支付记录、银行转账明细、缴纳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影响工伤申报。
(二)部门的审核。工伤认定部门在审核时,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若复印件内容清晰可辨,且有其他辅助证据相印证,能使认定部门确信劳动关系及工伤事实的存在,通常会受理并认定工伤。
不过,若用人单位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且否认劳动关系,可能需要先通过等程序确认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申报。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赔偿标准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一致,但需先确定劳动关系。
(一)确定劳动关系。可通过委员会确认,提供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二)工伤认定。职工在规定时间内,由用人单位或本人(特殊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经审核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赔偿标准方面,主要包括: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根据伤残等级按相应标准支付;生活护理费,按护理依赖程度支付等。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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