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伤事故车主全责无钱垫费怎么办
一、人伤事故车主全责无钱垫费怎么办
若交通事故引发的财务问题导致无法进行垫付,可寻求保险公司的援助。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承担全部责任的一方有义务为对方因本次交通事故而在人身及财产方面所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当伤者面临无钱垫付的困境时,他们可以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提出的申请,同时也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请求。
依照相关,医疗机构应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立即展开抢救工作,不得因为抢救费用未能及时支付而延迟救治。
如果肇事车辆已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将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但若抢救费用超出了责任限额,或者肇事车辆并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肇事后逃逸,则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车子发生事故对方全责怎么处理
1. 当遭遇交通事故时,全责方需立即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保险公司将会指定一处固定的定损中心(若未涉及人员伤亡情况,无需向交警部门报案,即便交警抵达现场亦无法出具相关文书,建议您直接前往定损中心进行处理)。
2. 事故双方共同到达定损中心,由于各大保险公司皆派驻有专门的定损工作人员在此集中办公,只需填写一份所谓的“互碰责任书”等相关文件,随后便可寻找全责方所属的保险公司定损员进行拍照及定损事宜,请务必携带好车辆、驾驶以及交强险保单(无责方同样需要携带上述证件)。
3. 通常情况下,定损中心与各大汽车维修厂商均保持着紧密合作关系,如若在定损完成后决定在该中心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则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待无责方维修完毕取回车辆后即可离开,但需将行驶证、驾驶执照以及交强险保单复印件交付给对方(请注意,无责方同样需要提供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4. 若选择不在定损中心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则需妥善保管对方保险公司的报案号码,将车辆驶往日常习惯使用的4S店或其他正规维修厂,告知接待人员已获取的报案号码,随后即可离去。
维修厂将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安排定损员前来进行定损及维修作业。
5. 在车辆维修完毕后,提车前需先行支付维修费用予维修厂。
维修厂将为您开具详细的定损单据、维修清单及发票。
6. 与对方约定合适的时间进行面谈,将之前提及的行驶证、驾驶执照以及交强险保单复印件、维修厂开具的定损单据、维修清单及发票交付给对方,对方将支付相应款项。
7. 若维修费用超出2000元人民币,则可能面临一些繁琐手续,例如需与对方共同(必须由事故双方亲自到场)前往定损中心寻求交警协助(交警同样在此现场办公,但仅限于工作日期间)更换事故认定单;更换完毕后,可当场与对方进行结算。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