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规定
一、相关规定
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违法行为的人要承担责任,没犯规的就没事儿。
如果有人受伤,那他就是真的伤到了,这也是追究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
交通违法和事故还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行。
《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撤销
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持有异议,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被送达后的第三个自然日起,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该项申请需注明申诉请求、具体申诉事由及相关的实质性证据作为支撑。
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须在收到申诉申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对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最终做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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