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做公证就属于一方的吗?
不少夫妻离婚时以为只要对财产分割协议做了公证,这部分财产就完全归属一方所有,这种理解其实是片面的,公证的作用在于确认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财产归属的最终认定仍以法律规定和双方真实意思为基础,公证本身并不能直接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性质。
一对夫妻离婚时约定将房产公证给女方,但男方事后反悔,认为协议存在胁迫,公证虽能证明协议签署过程的合法性,但若法院查明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或存在违法情形,仍可能推翻原约定。公证是“程序保障”,而非“结果保障”。
解决方案:如何确保财产公证有效落地?
1、明确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双方需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确保财产分割不违背《民法典》中“照顾无过错方”“保护子女权益”等原则。
2、公证时细化条款:除财产归属外,需约定违约责任(如未按时过户的违约金)、执行方式(如房产何时交付)等细节。
3、保留证据链:公证前后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产权证明等均需存档,防止对方事后抵赖。
4、及时履行协议:公证后尽快办理过户、账户变更等手续,避免因拖延引发纠纷。
相关法条依据
1、《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时的财产归属,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2、《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应载明自愿离婚意愿及对财产、子女问题的协商结果,经公证后可作为执行依据。
3、《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协议,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财产公证的核心价值在于“固定约定”而非“改变归属”,若协议本身合法合理,公证能大幅降低后续纠纷风险;但若协议内容存在漏洞或违法条款,即使公证也可能被撤销,建议当事人在公证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既符合情感需求,又能经得起法律检验。
一句话提醒:公证是“盾牌”,但盾牌是否牢固,取决于你如何打造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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