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证房子归子女,真的能法律生效吗?
离婚时夫妻约定将房产公证给子女,看似是解决财产纠纷的“万全之策”,但实际操作中却可能踩中法律盲区,不少夫妻认为只要签了协议、做了公证,房子就铁定归孩子所有,但法院判决结果却可能让人大跌眼镜——公证≠法律生效!
**为什么公证协议可能“失效”?
夫妻离婚时通过公证协议将房产赠与子女,本质属于《民法典》中的“夫妻财产约定”或“赠与合同”。公证仅能证明协议的真实性,但无法直接导致物权变动,若房产仍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未完成过户手续,赠与行为实际上未履行完毕,一旦一方反悔或涉及债务纠纷,法院仍可能执行该房产。
公证协议可能因侵犯子女权益而无效,如果子女未成年,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得擅自处置其财产(如将房产用于抵债);若子女已成年但未明确接受赠与,协议也可能因“单方意思表示”而无效。
解决方案:3步让赠与“板上钉钉”
1、公证+过户双保险:公证协议中需明确约定“立即办理过户”或“子女成年后过户”,并实际完成产权登记变更。
2、书面协议明确“赠与性质”: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暂由父母居住”),需写明“无条件赠与子女个人财产,与婚姻关系无关”。
3、同步处理债务风险:若夫妻一方存在债务,建议通过法院调解书确认房产归属,避免债权人主张撤销赠与(《民法典》第538条)。
**相关法条依据
1、《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民法典》第35条: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3、《民法典物权编》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离婚时想把房子留给子女,仅靠一纸公证协议远远不够!必须同步完成过户登记、明确赠与性质,并防范债务风险。尤其注意:若子女未成年,父母无权长期占用其房产;若子女已成年,需由其本人书面确认接受赠与,遇到复杂情况时,建议通过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确认房产归属,法律效力更强!
一句话提醒:离婚财产分割无小事,既要“白纸黑字”,更要“落地执行”,才能避免“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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