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放弃房产公证怎么办理?这些步骤必须知道!
离婚后,房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有些人出于情感、经济或子女抚养的考虑,会选择主动放弃房产所有权,但口头承诺或私下协议存在风险,只有办理公证才能确保法律效力,离婚后放弃房产公证究竟该如何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为什么放弃房产必须公证?
离婚协议中若涉及房产归属,放弃一方需通过公证明确表达真实意愿,避免未来因产权纠纷引发诉讼,若一方事后反悔,未公证的协议可能被质疑真实性,甚至因“显失公平”被法院推翻,房产过户时,公证文件是房管部门审核的重要依据。
现实中,因隐瞒共有财产、受胁迫签字等原因导致放弃房产无效的案例屡见不鲜,公证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放弃房产公证的办理流程(附详细步骤)
1、协商一致并拟定协议
离婚双方需明确房产归属及补偿方案(如折价款、子女抚养关联条件),并写入离婚协议或单独签署《放弃房产声明书》。
2、准备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生效判决书);
- 房产证、购房合同、贷款结清证明(如有);
离婚协议原件或《放弃房产声明书》草稿。
3、预约公证处
选择管辖地公证处(房产所在地或户籍地),提前咨询所需材料并预约时间。
4、现场办理公证
双方到场,公证员核实身份、询问意愿(重点确认是否存在胁迫或误解),并录制声明视频。
5、领取公证书
审核通过后,一般3-7个工作日可领取公证书,费用约为房产价值的0.1%-0.3%。
6、办理房产过户
凭公证书到房管部门解除共有关系,将房产登记至另一方名下。
**相关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应载明自愿离婚及财产分割协商一致的意见。
2、《民法典》第1143条:法律行为需真实意思表示,欺诈、胁迫情形下无效。
3、《公证法》第25条: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可向住所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请。
离婚后放弃房产绝非“签个字”这么简单,公证是确保协议合法性的关键,办理时需注意三点:
1、确认自愿性:公证员会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胁迫,务必如实陈述;
2、保留材料副本:公证书、离婚协议等需长期保存,避免未来纠纷;
3、及时过户:公证后需尽快完成产权变更,防止对方抵押或转卖房产。
若房产涉及贷款、父母出资等复杂情况,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量身定制方案,避免“吃哑巴亏”。
原创声明为结合实际案例及法律条款原创撰写,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法律帮助,可私信联系专业团队解答!
离婚后放弃房产公证怎么办理?这些步骤必须知道!,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