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公证房产所有权归一方?这5个步骤必须知道!
离婚后,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部分,其归属问题往往成为矛盾的焦点,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但若未办理公证或过户手续,后续仍可能因债务纠纷、产权争议等问题引发矛盾。离婚后如何通过公证彻底明确房产所有权归属?
**为什么需要公证房产所有权?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条款虽具有法律效力,但仅凭协议无法直接变更房产登记信息。若未及时公证或过户,另一方仍可能因债务问题导致房产被查封,甚至出现反悔后主张重新分割的情况。 公证的作用在于强化协议的合法性,确保房产归属的不可争议性,并为后续过户提供法律支持。
解决方案:5步完成房产归属公证
1、准备必要材料:
- 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需明确房产归属)或法院判决书;
- 房产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若房产有贷款,需提供银行同意变更还款人的书面文件。
2、双方共同前往公证处:
公证要求双方亲自到场,确认协议的自愿性。若一方拒绝配合,需通过诉讼程序确认房产归属,再凭判决书单方申请公证。
3、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公证员会审核材料真实性,重点核查离婚协议中房产条款的合法性。
4、公证审查与笔录确认:
公证员会单独询问双方对协议内容是否知情且无异议,确保不存在胁迫或隐瞒情形,并制作询问笔录。
5、领取公证书:
审核通过后,7-15个工作日内可领取公证书。凭公证书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过户,彻底完成产权变更。
**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离婚后房产公证的核心在于“法律确权”与“风险防范”。即使双方协商一致,也务必通过公证将“纸面约定”转化为“法律事实”,避免未来因债务牵连或对方反悔导致财产损失,若房产涉及贷款,需提前与银行沟通变更还款主体,确保全流程无漏洞。公证不是“多此一举”,而是对自身权益的关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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