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包含原来的工资吗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包含原来的工资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包含原来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从性质上来说,其中一倍是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也就是原来的工资;另一倍则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
例如,劳动者月工资为5000元,若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符合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双倍工资实际上是10000元,其中5000元是正常的劳动报酬,另外5000元是惩罚性赔偿。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更加稳定、有序。
在实践中,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需注意仲裁时效等相关问题,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如何计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确定。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例如,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每月5000元,当月另有奖金1000元、津贴500元,那么当月应得工资就是6500元。
(二)若劳动者前12个月低于当地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而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工资仅为1800元,此时就以2000元作为计算基数。
(三)若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比如劳动者工作了8个月,这8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8,得出的平均工资即为计算基数。
此外,若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且该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也可按约定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在具体计算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准确确定计算基数,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一)从性质上看,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基于正常劳动付出而应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是对劳动者劳动成果的一种对价支付。而双倍工资是法律为了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惩罚性赔偿措施,并非基于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价值。
(二)从立法目的分析,设定双倍工资的目的在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报酬有本质区别。
(三)在计算方式上,劳动报酬通常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量、工作等因素相关,而双倍工资是在正常工资基础上的额外惩罚性金额,其计算依据和标准与劳动报酬不同。
综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
以上是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包含原来的工资吗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