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一、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计算期间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最长不超过11个月。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此时,用人单位除需支付上述11个月的二倍工资外,还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主张赔偿时,劳动者需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及工作时间等事实。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劳动者可通过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没签劳动合同,补偿是按实际发放工资计算吗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补偿一般是按实际发放工资计算,但需明确相关要点。
(一)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工资计算基数通常以实际发放工资为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例如,若劳动者每月实际到手工资为5000元,那么未签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二)。若因未签劳动合同等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也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该平均工资同样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计算。
不过,在具体计算时,若工资收入存在不合理的过高或过低等特殊情况,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三、超过三年未签劳动合同,还能追讨双倍工资吗
一般情况下,超过三年未签劳动合同,追讨双倍工资可能会面临困难,但仍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
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规定的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然而,申请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可能丧失胜诉权。
另一方面,若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事由,比如劳动者曾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仲裁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此时,即便超过三年,只要在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后的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劳动者仍有可能追讨到双倍工资。
总之,能否追讨双倍工资需根据具体事实及是否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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