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么样进行劳动合同审查,有没有法律规定
一、要怎么样进行劳动合同审查,有没有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审查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主体资格审查。确认用人单位是否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如是否依法登记注册等;审查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等。
(二)合同条款审查。查看合同必备条款是否齐全,包括用人单位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劳动者姓名、住址等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同时,注意有无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三)合同期限审查。明确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期限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意愿。
(四)试用期审查。试用期期限、工资待遇等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入职审批表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入职审批表不能视为劳动合同,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从性质上看,入职审批表主要是用人单位对新员工入职信息进行登记、审核的一种内部管理文件。其重点在于确认员工的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入职时间等基础情况,目的是为了完善内部管理流程。
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必备条款。
入职审批表通常缺乏劳动合同的这些必备条款,无法全面、具体地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仅入职审批表不能替代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劳动关系不明确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没有给员工,怎样维权
当遇到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但未给员工的情况,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员工可主动、平和地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指出其未交付劳动合同副本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交付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既能维护员工权益,也有利于保持与用人单位的良好关系。
(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该情况。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要求其尽快将劳动合同交付给员工。若用人单位因该违法行为给员工造成损害,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申请。在必要时,员工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合同,并可就因未交付劳动合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请求。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需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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