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劳动合同延期的补充协议有效吗
劳动合同延期的补充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
(一)协议主体需适格。签订补充协议的双方应当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且双方均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与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内容需合法合规。补充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约定的延期期限应在合理范围内,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不得约定过低的工资待遇或过长的工作时间等。
(三)意思表示要真实。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必须是基于真实的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若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延期协议,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四)形式要符合要求。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以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便于双方履行和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解决。
只要劳动合同延期的补充协议满足上述条件,通常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民法典中了劳动合同是否还有效
注销后,劳动合同一般不再有效。具体分析如下:
从主体资格角度来看,公司注销意味着其法人资格终止,不再具备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而劳动合同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主体存在而订立的,一方主体消灭,合同的基础便不复存在。
从履行能力角度讲,注销后的公司无法再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也就难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支付劳动报酬等,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各项义务。
不过,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如果存在合并、分立等情况,则有所不同。若公司合并,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原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若公司分立,原劳动合同同样继续有效,由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三、在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法律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提供虚假骗取用人单位录用,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劳动者签订明显不利的合同条款等。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比如,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发生,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此类条款因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而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约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或者约定的工资低于当地标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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