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形。若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四)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条件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要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依照企业规定进行重整等需要裁减人员的情况。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等情形。
三、新劳动合同法的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计算在新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一年零三个月,应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规定旨在平衡高收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
(三)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以上是关于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合飞律师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