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一、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合法原则。这要求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内容、形式以及订立程序都必须符合的规定。订立主体需具备法定资格,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形式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程序也要遵循法定步骤,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二是公平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在确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条款时,不得显失公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或依附关系。同时,订立合同应出于双方真实意愿,不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对于合同条款,双方需通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四是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相关的信息,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秉持诚信履行各自义务。
二、未订立劳动合同的
未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规定。相关要点如下:
其一,适用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二,计算标准。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是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其三,时效问题。申请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通常从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四,举证责任。一般由劳动者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工资标准等承担初步举证责任,用人单位需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等进行举证。
三、劳动合同订立需要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合法。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或者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劳动者需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年满十六周岁(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且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等。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确保所表达的意愿真实可靠。
合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形式合法。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除外。书面合同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便于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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