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和手续?
近年来,“离婚冷静期”成为社会热议话题,不少夫妻在冲动离婚后追悔莫及,而冷静期的设立正是为了给双方一个缓冲的机会,但很多人对离婚冷静期登记的具体流程和材料并不清楚,我们就来详细解读这个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登记的核心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时,必须经过30天冷静期,只有冷静期结束后,双方仍坚持离婚,才能正式办理离婚证,冷静期登记是协议离婚的必经步骤。
**二、登记所需材料清单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对身份信息。
2、户口簿原件:需包含本人页及户主页,证明户籍状态。
3、结婚证原件:证明婚姻关系合法性。
4、离婚协议书草案(非最终版):需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但冷静期内仍可修改。
5、近期2寸单人免冠照片各2张:用于离婚证办理。
注意:若结婚证遗失,需先到原登记机关补办或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冷静期登记的具体流程
1、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双方必须亲自到场提交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并领取回执: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等待30天冷静期:从申请次日开始计算,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4、期满后再次确认:30天后,双方需共同到场确认离婚意愿,并提交最终版离婚协议书。
5、领取离婚证:材料审核通过后,当场发放离婚证。
关键提醒:若一方未在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到场确认,视为撤回申请!
建议参考:冷静期如何有效利用?
离婚冷静期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情感修复的窗口期,建议夫妻双方:
- 借助专业婚姻咨询师梳理矛盾;
- 重新审视婚姻中的责任与期待;
- 通过书面沟通减少情绪化冲突。
**相关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冷静期登记的核心在于材料齐全与流程合规,尤其是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这“三件套”缺一不可,而冷静期的设置,既是对冲动离婚的约束,也为婚姻修复提供了可能。若双方已无和好余地,建议提前咨询律师完善协议内容,避免后续纠纷。
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本质都是对人生的慎重选择,希望每一对夫妻在做出决定前,都能冷静思考,尊重彼此,也尊重曾经共同走过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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