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一文说清流程和注意事项
"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成为协议离婚的必经程序,许多夫妻在办理登记时因资料不全而反复奔波,究竟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哪些细节容易踩坑? 作为处理过300+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师,今天用真实案例经验为你划重点。
一、离婚冷静期登记的5大核心材料清单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一方身份证过期或遗失,需提前补办临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清晰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口本原件(含户主页+个人页)
户口本婚姻状态须更新为“已婚”,若显示“未婚”需到户籍地派出所更正。曾有当事人因户口本未更新被要求重新提交,耽误了15天。
3、结婚证原件
如结婚证遗失,需先到原登记机关补办《婚姻关系证明》。2022年杭州一对夫妻因丢失一本结婚证,跑了3趟才办妥。
4、手写签名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需明确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条款,建议提前由律师审核,避免因条款无效导致冷静期后重签,例如2023年上海某案例中,因未约定公积金分割,冷静期后双方再次争议。
5、2张2寸近期单人免冠照片
部分民政局要求红底,务必提前电话确认规格。
**二、3个高频踩坑点+避雷指南
1、户口本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
姓名、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曾用名需备注说明。曾有夫妻因身份证号码升位(15位变18位)被要求出具证明。
2、离婚协议书未约定“兜底条款”
需注明“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归实际持有人所有”,避免冷静期内新增财产引发纠纷。
3、异地办理的特殊要求
非户籍地办理需提供居住证,成都、广州等地还需额外签署《异地办理承诺书》。
**律师建议参考
✅ 提前3天致电登记处确认材料清单(各地存在差异)
✅ 协议书建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民政局备案三份
✅ 冷静期内可撤回申请,但若30日内未共同领证视为撤回
**相关法条依据
1、《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55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冷静期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情感缓冲带。资料准备看似简单,实则隐藏着信息同步、条款严谨性、流程合规性三重考验,建议提前1个月整理材料清单,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起草协议,既能保障权益,也能避免因材料问题延长离婚周期。充分的准备,才是对过往感情最好的告别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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