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协议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保密协议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保密协议有如下重要规定:
(一)保密义务的前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商业秘密通常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二)竞业限制的相关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总体而言,保密协议的约定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
二、销售合同的保密协议应该怎么写,怎么规定
销售合同中的保密协议通常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协议主体信息**:明确协议双方的具体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等。
**保密信息范围**:
1. 具体列举销售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如产品成本、定价策略、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等。
2. 涵盖在合同谈判、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未公开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
**保密义务**:
1. 双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如限制接触人员、加密存储等。
**保密期限**:明确保密期限,一般自知晓保密信息起一定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常见为合同履行期间及后若干年。
**违约责任**:规定若一方违反保密协议应承担的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争议解决**:约定若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或管辖。
最后,协议需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是否需要支付保密金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一般不需要支付保密金,但如果涉及竞业限制条款,则需支付经济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一)单纯保密协议情况。保密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使没有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也有义务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予以保密。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仅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的,可不支付保密金。
(二)涉及竞业限制条款情况。如果保密协议中包含竞业限制条款,即约定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等,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通常不得低于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的30%,且不得低于当地标准。
总之,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是否支付保密金,关键看是否有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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