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把财产赠与对方,事后还能反悔吗?
"离婚时签了协议把房子送给对方,现在后悔了怎么办?"这是很多人在离婚后最纠结的问题,离婚财产赠与看似是"一拍两合"的决定,但现实往往比想象复杂——一方可能在情绪冲动下让步,也可能因信息不对等签订协议,事后却发现权益受损,离婚财产赠与到底能不能反悔?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财产赠与反悔的关键:协议是否生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旦在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即具备法律效力,原则上不可单方面撤销,但以下两种情况存在例外:
1、赠与行为未完成前:例如约定将房产过户给对方但未办理手续,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行使任意撤销权;
2、存在欺诈、胁迫或隐瞒财产:若一方通过隐藏、转移财产导致协议显失公平,受害方可起诉要求重新分割(《民法典》第1092条)。
需特别注意:若协议中明确约定"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赠与(如"离婚后房产归女方"),一旦离婚登记完成,该赠与视为生效,反悔将面临败诉风险。
如何避免"赠与反悔"纠纷?律师给出3步方案
1、书面协议+公证:离婚协议需明确财产归属细节,并进行公证,降低后续争议可能性;
2、及时履行过户手续:涉及房产、车辆等登记类财产,务必在离婚后尽快完成权属变更;
3、证据保全:若怀疑对方存在欺诈行为,需提前收集银行流水、财产凭证等证据,为诉讼争取主动权。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经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
《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有权请求重新分割;
《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财产赠与能否反悔,核心在于协议是否履行完毕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实践中,超过80%的"反悔"案件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签订协议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情绪化决策导致财产损失。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及时行动才能守住底线。
离婚时把财产赠与对方,事后还能反悔吗?,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