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放弃财产分割,事后还能反悔吗?律师揭秘关键点
离婚时,一方主动放弃财产分割,看似是“好聚好散”的选择,但事后反悔的情况屡见不鲜。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财产的一方,真的能随意推翻约定吗?法律对此又有什么规定?
为什么放弃财产分割后容易引发争议?
在协议离婚中,许多当事人为了快速结束婚姻关系,或出于情感因素,可能冲动签署了放弃财产的条款。但事后冷静下来,发现财产分配明显不公,或发现对方隐瞒财产,往往会试图反悔。张女士在离婚时因急于摆脱婚姻,同意将房产全归男方,但后来发现男方在婚姻期间转移了存款,这种情况下她还能重新主张权益吗?
解决方案:反悔是否合法?关键看两点
1. 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隐瞒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或隐瞒重大财产(如转移存款、隐匿房产),另一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财产分割条款,男方在离婚时隐瞒了婚后共同购买的商铺,女方发现后有权要求重新分割。
2. 是否超出诉讼时效
法律明确规定,反悔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为离婚后一年,超过期限,法院通常不再受理,王先生离婚两年后因经济困难想重新分割财产,但因时效已过,最终被法院驳回。
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076条: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对财产分割的一致意见,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可撤销。
《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可再次起诉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应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离婚协议一旦签署,反悔绝非易事,实务中,法院倾向于尊重协议效力,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建议在签署协议前做到两点:一是彻底清查共同财产,避免遗漏;二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公证或补充协议明确细节,若已签署协议但存在不公,务必在一年内收集证据(如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及时起诉,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权益。
一句话提醒:离婚时的“感情用事”,可能成为日后的“法律隐患”,财产分割关乎切身利益,理性对待才能避免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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