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除了必备条款外可以约定什么条款
一、劳动合同除了必备条款外可以约定什么条款
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以下条款:
(一)试用期条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培训与服务期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哪些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法律标准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这能明确劳动合同相对方的主体信息,便于劳动者在需要时准确联系和维权。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用于确定劳动者的身份和联系信息。
(三)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明确双方的存续时间。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界定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的具体位置。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遵循国家相关工时制度和休假规定。
(六)劳动报酬。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奖金等收入标准和支付方式。
(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保障其基本权益。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这些必备条款是劳动合同合法有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法定条款包括什么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法定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明确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便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相对方。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这是对劳动者身份的确认。
3. 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约定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场所,保障双方权利义务清晰。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长、休息安排等,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6. 劳动报酬。明确工资支付形式、支付周期、工资标准等,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报酬。
7.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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