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时效
一、未签劳动合同时效
未签劳动合同的时效问题,需分不同情况来看。
其一,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计算。因为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适用一般的仲裁时效规定。
其二,确认劳动关系的时效。在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时间较长,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仍可通过或诉讼等途径确认劳动关系。
其三,主张其他权益的时效。若因未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其他权益受损,如待遇损失等,相应的仲裁时效通常也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一年。总之,劳动者要注意时效问题,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几年必须签长期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也就是俗称的长期劳动合同。
具体分析如下:
1. 连续工作满10年: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持续工作达到10年,满足此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2. 特殊改制情形: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二次固定期限后: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法定可情形,续订时一般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签订时间规定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是建立劳动关系即应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从劳动者实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那一刻起,双方就存在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用工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促使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是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法律后果。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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