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和公司签几次劳动合同
一、员工和公司签几次劳动合同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在法律上并无严格限定次数,但在签订次数不同时,法律有不同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初次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会签订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可由双方协商确定,短则数月,长则数年。
当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续签的合同仍可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双方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不存在《》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公司应当与员工订立。
另外,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等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不签订劳动合同后果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会面临一系列严重后果,劳动者也有相应权益可主张:
- 支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以督促其依法签订合同。
-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提供了保障。
- 补缴等。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用人单位仍需为劳动者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等法定福利,若未缴纳,劳动者可要求补缴并主张相应赔偿。
对于劳动者而言,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以便在权益受损时通过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
当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时,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
从经济补偿角度看,若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从通知义务方面,公司一般应提前通知劳动者不续签的决定,以便劳动者有合理时间寻找新工作。若未提前通知,可能需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劳动者权益保障上,若公司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通过与公司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向起诉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补偿。同时,劳动者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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