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是什么规定
一、续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是什么规定
续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主要有以下相关规定:
(一)续订条件。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若双方均有继续维持的意愿,且劳动者不存在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双方可续订劳动合同。对于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一般为10年)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劳动者,其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
(二)续订程序。用人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定时间(通常30日)通知劳动者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应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签订续订协议。
(三)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比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非全日制能够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吗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依据相关,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具有工作时间短、工作方式灵活等特点。与全日制用工相比,其在劳动合同订立形式上有特别规定。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角度看,《》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一规定是考虑到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比如工作时间较短、劳动关系相对灵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能会增加用工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利于这种灵活用工形式的发展。
另一方面,从实际操作层面讲,口头劳动合同虽然不像书面劳动合同那样具有直观的书面凭证,但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明确,通过口头约定能够满足实际需求。不过,即便订立的是口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如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显失公平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显失公平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在一定条件下请求撤销。
从法律规定看,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若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可认定为显失公平。例如,约定的劳动报酬远低于同行业、同岗位的正常水平,或者劳动者承担的工作任务与获得的报酬严重失衡等情况。
实践操作中,需注意相关程序和时效要求。劳动者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且,应当向机构或者人民提出申请,由其依法进行审查和裁决。若经审查,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相关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撤销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决定,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公平与合理。总之,显失公平订立的劳动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时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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