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一、劳动争议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吗
劳动争议并不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方面,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在经过后,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同样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在管辖上,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均有管辖权,并非只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向更有利于自身维权、更便利的管辖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存在劳动争议问题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也可能存在劳动争议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事实的认定。即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也实际接受并支付劳动报酬等,就可能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二)赔偿争议。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就此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
(三)其他权益争议。例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涉及问题;或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事实劳动关系等,这些都会引发劳动争议。
总之,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劳动争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三、发生劳动争议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在发生劳动争议且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通过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协商解决。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这是较为高效、便捷的方式。
(三)申请调解。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四)申请仲裁。若协商、调解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责任。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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