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具体而言,该条规定涉及以下要点:
一是“违反本法规定”,即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合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在劳动者不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劳动者。
二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按照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在此基础上双倍支付赔偿金。
三是适用情形明确。此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惩罚性规制,促使用人单位依法行事,保障的稳定。
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是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提供虚假骗取用人单位录用,或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劳动者签订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条款等。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比如,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发生概不负责等条款,此类条款因排除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而无效。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若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违反国家关于工时制度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部分即为无效。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机构或者人民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则
履行劳动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全面履行原则。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则应按照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是合法履行原则。劳动合同的履行必须符合的规定。例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需遵守法定的加班时间限制和支付的规定;劳动者也应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三是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帮助劳动者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劳动者也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是亲自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具有人身属性,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亲自履行劳动义务,不得由他人替代。同样,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也需由其自身或其授权的代表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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