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一、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
劳动合同中可约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期限应符合法律规定,如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等。
二是培训与服务期。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是保密事项。对于涉及、等重要信息的岗位,可约定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包括保密内容、范围、期限等。
四是竞业限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者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等,同时需约定相应经济补偿。
五是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如补充、带薪的具体安排等。
二、单位的劳动合同一式几份
劳动合同一般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是基于《》的明确规定,旨在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益,使双方都能依据合同条款履行各自义务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用人单位角度看,持有一份劳动合同便于管理,明确自身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例如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支付劳动报酬等,同时在发生时,可作为重要证据。
从劳动者角度而言,拥有自己的那份劳动合同,能清楚知晓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工资待遇、工作条件、社会保险等,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据合同条款主张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区或行业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签订多份劳动合同,比如在涉及劳动部门备案等特殊情形下,可能还需额外提供一份用于备案,但基本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是普遍要求。
三、劳动合同法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合法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否则相关约定或行为可能无效。例如,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标准。
二是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权利义务对等,合理确定各方的权益。用人单位不能凭借强势地位制定显失公平的条款,如不合理的加班规定、过高的违约金等。
三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且需就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四是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如实告知对方与劳动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不得欺诈、隐瞒。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也应秉持诚信,忠实履行各自义务。
这些原则贯穿于劳动合同的始终,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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