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这些材料缺一不可!
婚姻走到尽头时,协议离婚是许多夫妻选择的平和方式,但很多人并不清楚,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流程又是怎样的,今天我们就从法律实务角度,用最通俗的语言说清关键问题。
一、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清单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这是核实身份的基础材料,若户口本未更新婚姻状态(如显示“已婚”),需提前到户籍部门更正。
2、结婚证原件
若证件丢失,可凭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补办《婚姻状况证明》。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这是核心文件!需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注意:协议中不能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等模糊表述,必须细化到房产、存款、车辆的具体归属。
4、近期2寸单人免冠照片各2张
部分地区要求红底或蓝底,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民政局。
二、流程中的“隐藏关卡”:冷静期
自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必须经过30天冷静期,具体步骤:
1、第一次申请:双方携带材料到民政局填写《离婚登记申请表》,领取《受理回执单》。
2、冷静期30天:任意一方反悔均可撤回申请。
3、第二次办理: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需共同到场领取离婚证,逾期视为撤回申请。
特别注意:冷静期只计算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若遇疫情等特殊情况,建议提前与登记机关确认时间。
建议参考:别踩这些“雷区”
1、不要临时手写协议:涉及房产过户、抚养费支付等条款,建议提前咨询律师,避免协议无效。
2、警惕“假离婚”风险:为买房、避债签订的离婚协议,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恶意串通。
3、情绪管理很重要:冷静期内若发生争吵或财产转移,可能升级为诉讼离婚,耗时更长。
相关法条支撑
《民法典》第1076条: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签订书面协议,并亲自到登记机关申请。
《民法典》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满后三十日内未申请发证的,视为撤回。
协议离婚看似简单,实则处处是细节。材料齐全、协议规范、冷静期把控是三大核心,尤其离婚协议书,一旦签字生效就不可反悔,务必逐条确认,如果涉及大额财产或抚养权争议,建议提前委托律师起草协议,把风险降到最低,婚姻结束不是终点,理性处理才能更好开启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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